7.其他: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监察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8.文书送达:文书按照法律程序送达,填写送达回执。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一)文书适用范围。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依据法律规定在7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进行处理的内部审批文书。
(二)文书填制的基本规范
1.案件名称: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写。
2.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3.案件基本情况: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重要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执法单位等内容。
4.证据名称及数量: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的名称、数量,名称写全称,不能采用俗称,数量写中文小写或大写。
5.提请理由及依据: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七条第二款。
6.承办人意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应当在采取措施之日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件承办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违法事实成立的,应提出拟没收的意见;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不应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应提出解除登记保存措施的意见。
7.部门负责人意见:一般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
8.机关负责人意见:一般由单位分管执法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
九、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收文单位:文书抬头部分填写当事人全称。
3.正文部分: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下达时间、证据的名称、数量和文号等。
4.处理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各项物品分别填写处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解除登记保存措施的,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措施。
5.决定单位:本文书必须加盖执法监察部门公章,并署明日期。
6.文书送达:本文书必须经过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由当事人签收。
7.其他: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监察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取证单位。
8.文书送达:文书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填写送达回执。
十、现场检查记录
(一)文书适用范围
现场检查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所做的书面记录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被检查单位:填写被检查单位全称。
2.地址:被检查单位的详细地点。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填写被检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4.检查场所:填写被检查场所的具体方位、地点。检查多个场所的,应逐项填写。
5.检查时间:填写到现场检查的起止年、月、日、时、分。
6.告知权利与义务:填写记录前,应告知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
7.检查情况:应当有序、客观、全面、准确地记录现场检查的过程、内容、范围、方式和结果。有序是要求记录记载检查情况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一致,避免错记或漏记;客观是要求记录应如实记载在现场观察到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得记入笔录;全面是要求记录应全面反映对案件调查有用的情况和关键细节;准确是要求记录的文字表达应准确、客观,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逐项逐条写明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事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采用法律术语或专业术语,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的条、款、项、目一致。
8.检查人员:必须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9.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应在文书制作完毕后,将《现场检查记录》当场交被检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审核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或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栏内注明“以上情况属实,无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在记录上签章的,应注明拒签理由。有其他人在场的,应请他人签名证明。
十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的指令性法律文书。
(二)文书填制基本规范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同上)。
2.收文单位:在文书抬头部分填写被检查单位全称。
3.存在问题:(1)逐项逐条填写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的行为、时间、地点、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的全称及其相应的条、款、项。(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根据。如果实体法有明文规定的,引用实体法的规定,也可将实体法的规定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一并引用;实体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直接引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
4.改正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况确定为立即整改。填写时应写明立即整改,并写明整改要求或达到的目标。所列问题不能是重大隐患或现实危险。重大隐患或现实危险应采取强制措施。
5.文书确认:本文书需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
6.下达单位:本文书必须加盖执法监察部门公章,并署明日期。
7.文书送达: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签收,并注明时间。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授权手续。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注明拒签理由,有其他人在场的,应请他人签名证明。填写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