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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三)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罚:一般情形,处以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的,处以9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一)处罚种类和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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