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协调调动森林火灾扑火力量,做好扑火救灾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落实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传达森林火灾信息,完成省、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好护林防火资金。
太原警备区: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太原支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驻并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市法院: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审理工作。
市检察院:查处森林火灾涉嫌渎职案件。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监察局: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对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行政责任人进行监察,并提出监察建议。
市发改委:储备、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市消防支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居民区、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在有可施救条件下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市教育局: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县(市、区)公安分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市财政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集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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