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1〕9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港航局,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提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在年内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所有2011年在建的水运工程项目,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一)市管项目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嘉陵江草街至河口68公里航道整治三期工程、乌江白马至河口段航道整治工程、主城寸滩港三期工程、主城果园港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彭水下塘口码头等市管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自查,我委负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区县监管项目
区县监管项目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我委视情况进行抽查。请相关区县将负责监管的水运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表1),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
二、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基建程序执行和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建设市场监管情况;
4.招投标监管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计量支付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情况。
按《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并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