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启动实施“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3. 强化环境评估,实行污染者付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测监管,构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4. 加快省城太原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5. 继续加大重点用煤行业的脱硫力度,启动火电行业脱硝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 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 重点抓好高速公路31个在建项目建设,再新开工建设11条,确保年内竣工1000公里,为2012年实现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奠定坚实基础。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2500公里。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
4. 依法扎实推进治超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两年实现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有关单位。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价格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
(八)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评估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单位。
五、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由500元、3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抓好普通高中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两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 切实解决好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实施高校危房改造,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学校等项目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省地震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
2. 组建山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太钢集团公司、太重集团公司、潞安矿业公司、兰花煤业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南风化工公司、经纬机械公司、同煤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