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荔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29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26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七)蒲城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4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6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9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八)澄城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94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九)白水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95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7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十)合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8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20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3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十一)富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5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9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