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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保障参审权利实现。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素质优良、参审时间有保障。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比例。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任法官人数的1/2;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座谈会,专门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政治部)

  8、建立人代会审议法院工作旁听制度。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工作,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提交院党组研究讨论,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办公室)

  9、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制度。全市法院要经常性地选取辖区内重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涉及民生的案件,和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部分典型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庭审,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方式、司法作风、法官礼仪、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邀请旁听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邀请人数不低于参加人数的30%。(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10、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员制度。建立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工作规定》的要求,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进一步扩大监督员代表领域的广泛性,通过参与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旁听开庭(听证)、明察暗访、参与法院有关重要性规范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等形式对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积极开展窗口服务明察暗访、监督员与法官对话、观摩评议庭审等活动,及时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监察室)

  11、加强和完善特邀专家咨询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咨询员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与专家咨询员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特邀专家咨询员例会制度,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座谈会,听取专家咨询员对我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有关重大工作部署、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等方面的宏观决策思路,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进重大司法改革、开展司法调研项目等工作时,要注重听取专家咨询员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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