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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6.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保密法》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建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会同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7.健全林业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贯彻执行即将出台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和《广东省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在林业重大决策中采取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听证等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林业重大决策的正确、合理、可行。(此项工作由参与重大决策活动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8.加大清权确权力度。按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清权确权,摸清行政职权底数,对清理审查后的行政职权要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和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目录,重新依法公布。(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落实)

  9.按要求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政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及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简明清晰地反映林业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落实)

  10.落实财政预算信息和统计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报表格式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适应全社会日益关注林业发展的需求,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之外的林业信息资料,方便公众查询。(此项工作由局计划财务处落实)

  三、稳妥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促进行政审批清理和调整工作制度化。加快建立林业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处室、单位落实)

  12.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对所有林业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审核,看是否有无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规范,是否健全重大审批项目调研论证机制。加强林业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按要求逐步实现审批条件和信息网上全面公开、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审批时效大幅提高。认真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强化对林业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处室、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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