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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和加大投入的责任,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推进当地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2.强化对政府责任目标的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本规划目标任务与职教大省建设规划目标任务一并列入省政府对示范区市、县(区)政府领导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示范区10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事项。省建设职业教育大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市的考核工作,对在综合考核中位于前列的市、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拓宽职业教育投入渠道。

  1.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皖政〔2009〕83号文件规定,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经费需求,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尽快制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示范区内职业院校举办者要根据生均经费标准足额安排经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0%用于职业教育,确保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到2012年处于中部六省前列,并确保中职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总值、生均图书册数到2012年超过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规定的指标,力争分别达到33平方米、20平方米、3000元、30册。

  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县级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将其列入成本开支,用于职工教育。

  2.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城市教育费附加30%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教园区和骨干职业院校建设。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中部六省平均安排,主要用于骨干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教育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等职业教育大省的重点工程建设。积极调整省统筹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职业教育专项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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