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拓展债权融资
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企业、机构投资人、银行、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多渠道扩大融资来源和规模。
(十三)积极推进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1-2家商业银行试办科技支行,探索设立准法人科技贷款专营机构;鼓励各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部门。加快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制,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牵头部门:无锡银监分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十四)积极试点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稳妥设立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同时,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开展贷款业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五)继续深化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建立科技专家评审机制,对中小科技企业申请贷款的项目和市场前景等做出第三方评审意见,银行以此作为放贷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无锡产交所]
(十六)探索引导有关机构资金进入短期投资市场。以市创投集团的投资管理公司为主体,在其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配合下,以无锡产权交易所为服务平台,探索面向社会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产品,重点吸引各类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类资金间接投入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产业集团、无锡产交所]
(十七)创新债权产品。探索和组织发行以中小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中小科技企业集合票据”等,鼓励和支持信托公司积极发起“中小科技企业集合融资信托计划”,全面拓宽中小科技企业债权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国联金融投资集团]
五、支持发展各类科技保险
发挥无锡作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范围,创新保险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在自主创业、研发、贸易、融资、企业并购等方面,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全面和广泛的保险支持。
(十八)扩大科技保险业务规模。扩大科技企业的参保面,鼓励保险公司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业务,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加大“政保企”对接力度,科技部门积极组织推动,加强工作协调,提供相关支持。提高科技保险服务质量,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