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深发〔2011〕10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
今年是我市改革发展新三十年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继续弘扬“敢闯敢试”的精神,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总体要求,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四个先行先试”的优势,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全面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深圳的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强大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国改革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重点改革项目
(一)不断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加快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运行机制。加快社会组织扶持体系建设,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职能和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监督工作,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规范发展,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委、编办、法制办、民政局,市社科院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