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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价格秩序

  一是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提高市场巡查频率和执法人员的“市场能见度”。物价、工商、商务、农业、粮食、质检、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对涉农、涉企收费及医疗、教育、房地产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强化超市、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的监管,依法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和交易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要联合组织开展“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着力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强化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功能效应,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各类价格问题的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价格权益。

  (六)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综合研判

  一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我市粮、油、肉、蛋、禽、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情况,摸清影响价格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及市场价格走势的倾向性、苗头性。二是加强综合分析,准确判断物价形势。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及我市供需情况的分析,总结出物价上涨的特点,找准影响价格水平稳定的各种因素,从而准确研判物价形势,切实把握好调控物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三是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和经营户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四是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要密切关注监测市场价格监控点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异常波动,为政府迅速处置、有效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七)坚持民生优先,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一是积极发挥已建立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用,在物价过快上涨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各区、市、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价调资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民生的作用,认真筹备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温暖工程”,进一步扩大“温暖工程”的覆盖面,增加受惠群体,加大补贴力度,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三是建立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使低保保障标准的调整更趋于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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