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0〕117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举一反三汲取“7.28”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44号)精神,确保高温季节药械及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可靠,现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特点,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大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等重点场所及粮、油、肉、凉菜、冷饮、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近期,要通过食安办平台针对炎热季节特点和重点工作要求,牵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包括问题乳粉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排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和畅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报送和发布,针对性发布夏季食品消费警示等。
二、开展夏季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过夏药品质量安全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防暑降温药品、治疗胃肠道疾病类药品、环境敏感易变质药品、冷藏药品等天热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及原辅材料进行认真检查,最大限度地遏制市场中问题药品。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落实“五查”。一查购进渠道。通过查看购进渠道及有效证明,对药品及原辅料验明正身,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二查储存设施设备。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药品储存和养护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开启使用。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关冷链要求药品运输温度的控制,消除管理死角。三查有关记录。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库)温湿度记录、药品养护设备的使用记录、药品陈列检查养护记录等是否真实、齐全。四查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把原辅料购进关,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按药品标准投料。对储存条件差、未按药品说明书储藏要求养护、质量可疑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药品。五查重点部位制度落实。检查和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和严格执行所有设备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强化危险品仓库、化学合成车间、环氧乙烷灭菌柜、烘箱等部位的控制,坚决杜绝由于设备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