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落实维稳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实施的拆迁项目中的历史积案、重点信访户、缠访户,要严格落实“定人、定性质、定方案、定期限”的四定责任制,确定牵头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调处,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作为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充分发挥拆迁三级联动机制的优势,加大与拆迁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化解拆迁矛盾推进拆迁工作的合力。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非法上访无理纠缠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有非正常信访苗头的稳控措施到位。防止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防止进京到省集体上访、防止赴省到市聚集、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者因处置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或越级上省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拆迁规范化管理、平安拆迁综合考评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拆房
拆房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根据拆除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安全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按照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等各项环保、安全措施,按要求完成房屋拆除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拆房。积极配合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共同推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野蛮拆房施工,严禁采用威胁、恐吓、欺诈以及停水、停电、停气、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上房揭瓦、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六、加强值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单位负责人、拆迁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及时到位,到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疏导群众情绪、组织依法处置,最大限度地在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做好化解疏导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不造成恶劣影响。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延误,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对矛盾问题采取相互推诿、回避,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