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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展建设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展建设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工作,维护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各有关单位新聘任一批建设工程设计评标专家,以充实和完善设计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市政、园林、装饰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企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设计企业中未列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分组
  专家库涉及工程设计各专业,本次申报涉及九个专业组:建筑、规划、结构、建筑设备(含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园林、消防、道路桥梁、装饰、幕墙等。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招标投标事业;
  (三)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熟悉国家、省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五)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六)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无注册级别的,具有注册师资格);
  (七)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有正高级(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八)主持过不少于三项大型规模的本专业工程项目。
  四、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申请人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评标专家申报表”(附后),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并汇总后,于8月30日前报送苏州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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