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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对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监督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环保部门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2020年前要完成全市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市区餐饮企业必须安装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净化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五、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十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秸秆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低效、高污染小型供能设施进行改造,扩大天然气、液化气、地热、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三)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推广使用太阳能进行洗浴、照明、采暖和太阳能电热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鼓励使用节能炉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农业废物。
  因地制宜,积极推广节能吊炕、秸秆生物质能加工燃料等清洁能源示范技术,力争“十二五”期间,发展沼气1万户、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秸秆青贮、秸秆气化、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能加工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力争“十二五”期间,示范建成大型秸秆气化站6个,新增秸秆青贮企业26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四)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城镇集中供热工程,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洁净煤技术,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推广力度。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锅炉。逐步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未配备脱硫设施的企业,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五)加强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发改、环保、工信、交通运输、商务、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制通行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快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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