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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六)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治理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
  (十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七、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十八)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要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市级环保部门要逐步开展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设监测站的县在开展好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酸雨和细颗粒物监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2015年年底前,重点工业园区和设监测站的县要建成完整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十九)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市县,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当地政府应当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应制订空气环境质量保持方案,防止空气质量下降。
  (二十)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到2012年年底前,国省市控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科技、发改、环保、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推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技术攻关和工程示范;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和能源再利用以及环保新技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十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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