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20.进一步提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三统一”工作水平,基本药物配送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足额及时供应到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1.逐步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2.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基本药物配送合同,按期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3.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要本着高效、快捷、便利的原则,利用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4.研究制定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布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5.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建设的基础上再安排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数字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2011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年实现每县市区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边远、贫困县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具体数量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6.2011年全市50%乡镇卫生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27.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50%完成乡镇卫生院实施 “安心工程”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8.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2011年全市 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9.按照国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文件要求,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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