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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成国土资〔2010〕635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收悉,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从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现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及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局分管领导就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切实保证,所需经费按实际需要提出,所需照相、音响等给予充分保证,指派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这次组织活动,形成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的工作格局。并将本次活动纳入今年我局"五五"普法内容及目标考核,纳入今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
  二、联系实际,内容丰富
  (一)召开成都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主要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就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和案件审判进行专题培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珍惠通报了今年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全系统20个区(市)县国土局(分局)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科长,局机关14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局属9个事业单位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市政府法制办周新楣副主任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中,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两个方面讲授了依法行政的紧迫性、法治政府的背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地位、行政执法的效力、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终止、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等20个问题,使大家对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和仲裁处杨云平处长在《行政调解相关问题研究》的专题讲座中,从什么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原则、行政调解效力、当前群体性事件特点、调解技巧把握、行政调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七个方面主要讲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相关知识,使大家受益匪浅。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谢立新庭长在《行政纠纷和案件审判》专题讲座中指出,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必须从5个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具有法定的职权;(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程序是否合法;(5)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着重强调了国土部门举证能力欠缺,有些案件因在10天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所有证据和依据而败诉。如果行政纠纷举证期限内不能完成,必须在期限内提供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缓期举证的申请。结合案例,谢庭长提醒国土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从这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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