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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继续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深入研究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和法律事务服务。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省法制办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组织实施201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力争全面完成,并务求每个项目都成为精品;认真组织开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立法前期工作,抓好发展急需和领导交办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同时,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实施的科学化水平。(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制度,年内要对《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八)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年内建立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网络平台。(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数字办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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