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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4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1.75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33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6.8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焦炭15万吨、炼钢50万吨的落后产能。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3500平方米。完成9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达到40个。
  9.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400辆以上。
  (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负责节能降耗工作,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2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2000平方米。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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