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水利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4.建设和完善水网体系、供水工程体系,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
(九)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以上,全市新建户用沼气5000户,累计达到4.3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累计达到11处,沼气1000万立方米。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严格节能、环保、核准等前置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批准证书。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2.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优惠目录,制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具体实施办法。3.继续落实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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