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护通榆河水体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通榆河水资源,有效防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
2.为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制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规范水政监察机构行为,制定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三)推进自主创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驱动力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为保障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化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广普及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修订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3.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发挥测绘成果在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江苏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省测绘局起草)。
4.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巩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制定江苏省著作权保护与促进办法(省新闻出版局起草)。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省农委起草)。
2.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起草)。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1.为规范公证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预防和减少纠纷,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修订江苏省公证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2.为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龄前儿童教育机构行为,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族素质,制定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