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由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县(区)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六条 市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联席会议统筹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各县(区)联席会议、财政局负责本县(区)信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信访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管用分离。信访专项资金的审核职责由联席会议承担,拨付职责由财政部门承担,发放职责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和提出申请的单位承担。
  (三)一次性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得对同一信访案件中的同一当事人重复拨付。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必须有信访人签字的息诉罢访承诺书(附件1)。
  第八条 用于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
  用于第三条第三项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或者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的36个月。
  第九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一事一报”的方式拨付,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请。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的,对需要申请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由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的单位填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信访专项资金的原则、适用范围和救助标准,严格审查提请审议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按照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向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审批层级如下:
  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影响面广、涉及人员多、金额较大的疑难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审批。
  案情重大、复杂、数额巨大的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县(区)级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核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信访专项资金拨付函。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和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情况,及时拨付信访专项资金。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信访专项资金后,应当指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向信访人发放专项资金,并做好《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发放记录表》(附件3)的填写、入账以及备案、上报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