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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迎检档案材料的通知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迎检档案材料的通知
(成府版创办〔2010〕7号)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系统梳理我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突出创建亮点、特色,顺利迎接国家版权局考核验收,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成都市2010年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推进计划》以及《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具体要求,请各区(市)县、高新区和涉及创建工作的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创建迎检档案相关资料。
  一、材料收集范围
  各区(市)县、高新区和市级部门材料收集范围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迎检档案材料收集范围》(附件3)确定的内容收集、报送。
  二、材料报送内容
  (一)各区(市)县、高新区
  1. 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撰写本地区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材料格式见附件1)。
  2. 根据《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所确定的总体内容,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迎检档案材料收集范围》(附件3)收集、报送本地创建工作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材料,并附资料目录。同时,各地要着重收集本地创建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工作,并按照一特色(一亮点)装订为一卷的方式整理上报。
  (二)市级相关部门
  1. 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创建任务和开展创建工作实际,撰写本部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材料格式见附件2)。
  2. 各部门请结合《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总体内容,按照《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迎检档案材料收集范围》(附件3)的具体要求,收集、报送本部门创建工作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并附资料目录。同时,各部门要着重收集本部门创建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工作,并按照一特色(一亮点)装订为一卷的方式整理上报。
  三、材料收集时限
  分别收集2009、2010年两年内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相关材料;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收集的材料时间可以适当向前延伸。
  四、注意事项
  1. 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创建领导,专人负责创建,分解落实创建任务,推进创建相关措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创建特色、亮点工作等。
  2. 迎检档案材料的收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有开始时的计划、安排、部署、制度、规定等材料;
  二是要有进行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检查、调查、分析等活动材料;
  三是要有完结后的效果,有实效总结或分析材料;
  四是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关键指标数据一定要有客观印证材料,形式上可以是:文件、文集、信件、画册、简报、照片、多媒体、录像、领导题字等。包括:1. 得到上级(省级以上)肯定,受到表彰、奖励,进入或召开全国、全省性的专题现场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2. 省以上媒体进行过专题宣传报道,群众反响好,写过表扬信、感谢信以及全国或城市调查队的专项分析调研报告等。
  五、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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