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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犬只数量,城镇应免犬只免疫率常年保持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5%,免疫犬只免疫证发放率100%,免疫犬只登记率100%。群体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市农委 组织实施全市狂犬病防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下达全市狂犬病免疫监测计划。指导区(市)县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负责全市狂犬病防制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专项督查。组织实施狂犬病免疫计划,制定免疫工作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狂犬病流行规律,提出风险评估方案和防范措施。负责全市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负责全市犬只免疫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建动物防疫应急队,加强物资和技术准备等工作。

  县级兽医管理部门 组织实施本地狂犬病防制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按照市农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狂犬病免疫、疫情监测和报告、溯源等工作。按时完成下达的免疫、监测任务。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负责争取落实本级狂犬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定对村级防疫员的劳务报酬补贴办法。负责与卫生、公安、乡镇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实施 。负责辖区内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负责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辖区内犬类的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和免疫证的发放管理、负责辖区内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狂犬病监测全年不低于测毒200头份,送成都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诊断中心检测。发现疑似疫情时,按照农业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办理。负责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 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犬只登记数,在当地乡镇(街办)政府组织领导下,组织兽医站(协会)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犬只免疫工作。按照一村一册、一犬一档和一犬一证的原则,对所有免疫犬只和其它免疫动物登记建档,发放免疫合格证。

  四、预防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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