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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公益林改革,力争使公益林确权率达到80%。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配套改革。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拓宽林农融资渠道。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扶持、组织农牧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督导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落实惠农惠牧政策,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

  (一)加强对苏木乡镇财政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水平。由自治区综改办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全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形成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着手研究制定加强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苏木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研究制定苏木乡镇财政和村级财会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指导盟市、旗县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做好3年滚动项目库建设,逐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筹资筹劳意识,坚持以农牧民自愿为前提,加强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农牧民最急需、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奖补力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惠农效果。逐步加大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更大的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步骤,完善奖补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坚持现场观摩会议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升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动态管理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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