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建规[201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几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我省属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充分掌握本地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属山洪滑坡泥石流易发生地区的市、县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制定工作。对已编制实施的城乡规划进行自查,规划内容不完善或达不到《通知》有关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要求的,要对规划进行修编,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防灾减灾内容。
三、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充分征求并尊重相关部门意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与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尤其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没有编制规划和规划不符合要求的村镇,原则上不准审批新建房屋。严格遵守农村房屋建设审批程序,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必要的技术服务,从根本上防止在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及泄洪区等地区新建农居建筑。
四、要在本级政府的统筹下,依据防灾规划,切实做好迁建计划,根据轻重缓解的原则制订迁建投资计划表,并严格实施。要切实加强对避让迁建项目的指导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的推广运用,做好技术服务,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生地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