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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政发〔2011〕12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镇江市五届十一次全会、镇江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工作目标要求,特制定《2011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确立奋进目标,推动跨越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争取增长13%。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争取增长25%,其中国税收入25%,地税收入27%。一般预算收入丹阳增长30%,句容增长25%,扬中增长25%,京口增长25%,润州增长25%,丹徒增长25%,新区增长46.3%。

  分管领导:刘捍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争取增长25%以上,其中新兴产业投资增长100%,服务业投资增长35%。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4.实际利用外资争取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16%,其中出口增长16%。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

  分管领导:陈建设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6.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争取增长13%。

  分管领导:陈照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8.农民人均纯收入争取增长13%。

  分管领导:曹当凌

  责任部门:市农委

  9.新增私个注册资本增长25%以上。

  分管领导:陈照煌、冯士超

  责任部门:镇江工商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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