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11〕14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庆祝建党90周年,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生动的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教育部下发了《关于
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
一、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纳入四川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之中,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各高校要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广泛发动学生参与歌咏活动,利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在层层发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唱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组织校级集中演唱活动。
二、我省普通高校“党在我心中”集中演唱活动与四川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结合进行。各普通高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6月10日前将合唱节目光盘报送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我厅组织专家评选后,另行通知入选高校参加6月27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举行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在我心中”演唱会。
三、学校对合唱曲目的选择,可以参考教育部《“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推荐曲目》(
《通知》附件1)。
附件:
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