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七)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打击力度。
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防堵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