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决定,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组 长:徐景颜 厅长
副组长:邵清纯 副厅长
张庆坤 副厅长
成 员:宫志强 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孔庆友 厅矿产开发处处长
赵培金 厅办公室主任
刘洪磊 厅调控处处长
李金良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潘光明 厅规划处处长
王桂松 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李 峰 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李勇普 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王光信 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刘祥元 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张万生 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制定全省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及指标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主 任:张庆坤 副厅长
副主任:宫志强 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孔庆友 厅矿产开发处处长
土地资源组成员:
徐 勇 厅土地利用处调研员
吕树建 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安东 厅调控处副处长
郝春华 厅规划处副处长
许鲁平 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
赵维宝 厅执法监察局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