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在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前,按照年节能(包括节电、节油等)3%的要求开展工作。
(3)开展政府办公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监测工程建设,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实行重点监测。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全面普及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二)重点工程。
1.加大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开展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建立锅炉、窑炉能效标准标识制度,淘汰热效率达不到《锅炉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标准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窑炉平均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推广采用热泵冷热联供系统和回收余热的热泵热水系统。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办公楼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其制冷供热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2011年,全市20%左右的新增公共建筑采用热泵供热水或空调系统。
3.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及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新建道路试点采用LED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等,对城市既有路灯线路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并配备路灯节电器。
4.加快推进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提升用能结构。实施阳光屋顶计划,2011年组织实施阳光屋顶发电示范项目4万平方米以上;实施省“百万屋顶发电计划”,新装太阳能电池板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应用太阳能LED半导体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5条。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应用,重点实施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污泥干化焚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示范工程和项目。
5.推进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在工厂、宾馆、医院、大型商场和商务楼等建筑物中的应用建设。全年完成1个分布式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开展5个以上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
6.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节能、高效并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能源运行方式,加强用能的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节能法规和体制机制。
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制定《杭州市节能工作条例》。健全节能监管体制,增强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力量,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培训。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对主要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能耗限额企业电价加价政策。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城区用电统计指标体系和建筑、交通等领域能耗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二)落实节能管理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