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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源选择。结合现状水厂的供水水源,充分考虑水质水量的情况下,首先选取可直接作为农村饮用水的水源,或经简单消毒处理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山泉水、水库水、湖泊水、水质良好的山溪水、江河水等;其次选择经常规处理或净化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当不具备上述水源时,选择便于开采,但需经特殊处理净化后方可饮用的地下水源等。
  3、工程造价。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造价统一按《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进行编制。
  (三)建设标准。
  工程建成后,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水质: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水源缺乏地区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的各项标准。
  2、我市农村人均综合日用水定额参照部颁标准40~60L,考虑到我市的气候、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我市的日用水综合定额可适当提高到80~120L/人?日。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山区、丘陵、平原规划按人均用水80L/d、100L/d、120L/d确定建设规模。
  3、供水方式与方便程度:供水方式采用自来水供水到户的方式,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考虑暂时先建到公共给水点,但必须保证各户来往集中供水点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资金筹措
  根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人均投资约为450元,全市74.8169万人,共需投入资金约3.37亿元。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组成。除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地方自筹资金的3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可按各地各项工程规模的实际进行调配”,其余不足资金由群众自筹配套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较好地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云浮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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