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和云浮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饮水安全和实施工程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核准)、招投标的核准;参与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工程建设实施及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动农村学校对农村学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督促地方财政自筹资金的落实。
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征地的土地预审和评价,提出符合我市土地政策的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条件;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管网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的监督实施,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水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受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审批(核)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工程建后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协调、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卫生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饮用水水质安全负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网络和机构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会同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并负责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保障。
(二)科学规划,优化设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充分征求当地村民的意见。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水处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施的研究推行工作,使饮水工程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效益。按《广东省云浮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报批,确保工程的设计质量,切实解决村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尽可能节省工程投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