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把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新生文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工作,扫除剩余文盲;在扫除文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扫盲工作由识字型向功能型转变,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困、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强化扫盲教育工作的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扫盲工作依法实施并取得实效。
三、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以“两基”迎“国检”工作为契机,到2015年,全市成人文盲率下降到6%以下,15至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 %以内。
主要工作任务:区、县政府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杜绝新生文盲。各区、县以行政村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开展文盲人口调查,在原有扫盲档案建设基础上,建立健全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档案,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制定扫盲规划和开展扫盲工作提供支持。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检测,建立和完善扫盲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
区、县扫盲领导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扫盲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指导所辖地区开展扫盲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市级扫盲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区、县政府要加大扫盲教育经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民间资金支持并参与扫盲教育。
认真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要根据脱盲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要将扫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群众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结合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进扫盲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深化扫盲教育改革,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1.认真规划扫盲工作。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文盲的实际情况,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扫盲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