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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省粮食局和省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省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省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在监测、收集、接收到各类异常信息时,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办公室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经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粮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办公室要及时报告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努力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应急成员单位,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以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高应急能力。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由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状态的预警由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发布;重大(Ⅱ级,橙色)状态的预警由省政府发布;较大(Ⅲ级,黄色)及一般(Ⅳ级,蓝色)状态下的预警分别由事态发生地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发布,并报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 一般(Ⅳ级,蓝色)状态时的响应

  4.1.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后,要立即将该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1.2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1.3 迅速指导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设区市粮食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协助事态发生地设区市粮食应急机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1.4 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1.5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各设区市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1.6 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 较大(Ⅲ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4.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后,迅速采取一般(Ⅳ级)状态中前四项措施。

  4.2.2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各设区市粮食应急机构在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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