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29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37号)和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下发的《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11〕16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全市“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专业字典库的比对工作
各地区要继续做好2010年年报及2011年3月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专业字典库的比对认定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年定报字典与各专业年定报字典保持一致。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各专业字典不一致的单位,包括专业字典存在而名录库不存在、名录库中已达“三上”标准而专业字典不存在的单位,要逐户进行认真核实,对不能保持一致的单位要说明原因(上报文字说明)。
二、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面核查工作
(一)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要组织各专业对辖区内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截至3月底名录库中的基本情况和一季度专业统计报表中的主要数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两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是否准确,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
2、企业主要数据(各地自行确定)。一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材料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是否相符。
(二)各地区要在4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核查工作并向市统计局普查处报送核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查范围、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核查结论等。
市统计局将在各地区全面核查结束之后,组织各专业处对各区县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安排)。
三、核查的有关事项说明
(一)按照沈统办发〔2010〕13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均要成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目前还未成立的地区要抓紧时间建立,并于4月13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市局普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