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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0〕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重要意义。质量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全面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狠抓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既是不断提升企业、行业和区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的现实需要,并对防范和遏制食品、特种设备、工程建筑等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省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全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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