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性指标(3项)
23.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快居民用水户“一表一户、抄表出户”的改造步伐,2011年底前完成改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通过水价的杠杆作用,努力降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24.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规划、建设、水务等部门应积极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
25.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市、区财政应加大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节水工程和措施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7月):动员部署阶段。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省、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争创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7月-2011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考核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初审验收阶段。 市政府邀请省专家组对我市创建省节水型城市进行初审,逐项进行检查对照,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整改和提高。
第四阶段(2012年2月-4月):申报省验收阶段。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12年5月-6月):省正式验收阶段。迎接省考核组对我市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第六阶段(2012年6月底前):申报国家验收阶段。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国家正式验收阶段。市政府成立专门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