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综治、公安、卫生、建设、工商、物价、民政、妇联等部门,协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从办园资质、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方面把握幼儿园的审批、保育教育日常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园行为;综治、公安等部门主要抓好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卫生部门主要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建设部门主要从园舍建设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工商部门对办理工商登记的幼儿培训机构,要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物价部门主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清理整顿;民政部门主要抓好民办非企业性质园的登记管理工作;妇联主要配合做好部门办园的归口管理工作。
通过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重点跟踪,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范布局,稳步推进幼儿园整体优化
(一)科学规划,提高幼儿园的服务功能。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规划、优化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在制定“十二五”及中长期教育规划时,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城镇发展、当地社会人口、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科学布点城区新建小区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要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根据村级适龄幼儿状况科学布局好村办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托,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园率。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幼儿园改制时签订的垄断性经营合约,为幼儿园科学布点排除障碍。各县(区)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制订并完善辖区内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及时将规划方案报市教育局。
(二)采取有力措施,分类治理无证幼儿园。各县(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可采取“关”、“停”、“纠”、“并”、“改”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
“关”,即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立即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
“停”,即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者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利用暑期的有利时机,第一时间介入,说服教育,及时叫停。
“纠”,即对在工商部门注册和营利性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举办幼儿园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纠正。对非教育主管部门违规审批的幼儿园,要迅速理顺关系,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