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督促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六)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深入包挂村(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包挂村(社区)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包挂领导每季度深入所包挂的村(社区)现场督导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并要将督导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形成文字、图片资料报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作为各镇街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据以备查。

  第六条 各包挂领导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包挂领导包挂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包挂村(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联系沟通工作,为包挂领导落实包挂工作任务做好服务。

  第七条 考核管理和包挂责任

  (一)包挂工作实行督查制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结合市政府组织的消防工作检查、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领导包挂督导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文督办,并将情况如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二)包挂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各镇街要将领导包挂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内容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汇报和现场督查情况,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季度例会上对各镇街领导包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包挂工作实行约谈制度。对包挂督导工作责任不落实,对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包挂村(社区)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镇街包挂领导和包挂村(社区)负责人,了解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包挂领导对村(社区)督导消防工作包而不挂,挂而不包的现象发生。

  (四)包挂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工作成绩优秀,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未落实包挂工作责任或包挂村(社区)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包挂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包挂村(社区)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火灾事故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对该村(社区)包挂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包挂领导未落实包挂督导工作责任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将责任倒查情况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包挂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