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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200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五日

滨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
(2008-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城乡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推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面向群众需求,建设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社区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村(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统筹发展、城乡互动。把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四)扩大民主、村(居)民自治。坚持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村(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多形态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社区建设模式。
  三、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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