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1)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先进党组织活动,力争有更多的社区党组织达到基层先进党组织的标准。
(2)加快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坚持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监督社区工作;坚持由社区议事委员会协助解决社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事务、财务双公开”制度,加强居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搞好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活动小组,并积极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大力开展社区服务。
(1)加强县(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县(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县(区)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整合。县(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2)拓宽服务内容。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
(3)提高服务水平。社区服务要有服务场所、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科技手段开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系统,要逐步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四个层次的微机联网,把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
(二)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内容。
1.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社区办公服务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满足办公和开展服务需要。经济条件好的农村社区,要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各类服务场所。同时,立足实际,遵循交通便捷、满足服务需求和方便农民的原则,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或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包括医疗卫生、环境卫生、文教体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社区治保、志愿者服务等服务站所,并根据农民需求变化,逐步完善,确保农民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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