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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执法局、工商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各县(市)建设局、工商局:
  根据《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实行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吉建城字[2004]37号)的规定,个别燃气企业存在一证多站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严重影响燃气行业的管理和发展。为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现将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不在同一场地增设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等,均要办理《吉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落实一站一证制度。

  二、对此前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批准不在同一场地增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需于 2010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到省住建厅申请办理《吉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否则不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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