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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市政府济政发〔2008〕14号文的要求,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及适当的工作经费。
  (二)各县(市)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层层抓好项目落实。要本着“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示范带动”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着力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实施后,有关乡镇(村)要将补贴农户(机手)的信息在本乡镇(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乡镇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给农户,或者由作业机手凭村和乡镇证实的作业数量证明统一领取。
  (四)对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不好或资金使用不按要求的乡镇或村尽量减少资金安排或不予安排。
  (五)市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或在项目审计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和当地政府,同时取消以后项目申报资格。对领导重视,项目落实好的县(市)区级部门,年终给以奖励,并在今后的项目中优先安排。
  (六)市秸秆综合利用奖励资金可用于档案建设、材料印发、宣传推广、机手培训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业务费用支出。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要在本单位完整留存秸秆项目的建档材料(省市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公示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报表等),以备检查审计。

  附件:
  1、济南市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
  2、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3、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表
  4、济南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济南市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总户数       村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户名

申请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申请数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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