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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31.开展廉洁教育进课堂活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试点开设廉洁教育课程,把廉洁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

  32.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得隐瞒或转移收入,

  设置账外账。(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财务处)

  33.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高中招生收费行为。(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基教处)

  34.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动态管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

  35.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构筑惩治预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36.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处、各县(市)区教育局纪委)

  37.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市委《意见》和市委教育工委的《意见》,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牵头部门:组织处,协办部门: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党委、督导室)

  四、落实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主要环节,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严格科学,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任务和责任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到领导干部、有关处(科)室和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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