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郑文〔2010〕130号)精神,切实提高、创新和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水平,为市民营造方便安全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市内五区开展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主要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水平,构建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平台,有效减少蔬菜流通环节,切实增加蔬菜供应总量,增加蔬菜终端销售场所数量和营业面积,增加早(快)餐网点数量,加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监管,方便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建设内容
蔬菜流通体系建设以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农贸市场和社区便利店建设为骨干,形成从批发市场源头建设到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超市等终端销售网点为一体的现代化的蔬菜流通网络,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蔬菜早市、早(快)餐网点的建设,以及开展农超对接、蔬菜应急储备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建设,是流通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
(一)巩固和完善便民服务网络。2011年年底前,市内五区新建蔬菜批发市场3个、农贸市场15个,新建和改造社区便利店369家,增设蔬菜早市23个、流动餐车735个,城区蔬菜终端销售营业面积达到每10人1平方米。
(二)建立蔬菜应急储备机制。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进行蔬菜应急储备,确保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特殊情况下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生猪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消费三个环节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追溯商品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去向的可追溯性,提升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质量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蔬菜流通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蔬菜早市、早(快)餐网点、农超对接、蔬菜应急储备等蔬菜流通体系项目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由国家、省、市另行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二)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用地。2011年,在完成新建15个农贸市场任务的同时,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执行农贸市场“拆一补一”政策,且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被改造前没有菜市场的,开发商要按照100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预留菜市场建设空间。
(三)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建立督导和例会制度。市“便民快餐店和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区、各督导组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编发周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