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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标准。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60%,其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等参照蔬菜批发市场有关内容执行。
  (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农贸市场和市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各区确定市场建设规划。市内五区组织上报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市场建设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方案等,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
  2.研究确定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全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并向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实施建设。各区按照市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收到各区项目验收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5.拨付补贴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10日前,完成市场规划建设示意图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3月11日起,各区组织项目建设。
  3.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验收工作。
  4.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验收工作。
  6.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7.资金补贴到位后,进行总结,安排布置后续项目建设。
  四、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扶持政策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的,以市场实际占地面积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扩建项目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营业面积600-1000平方米,给予60万元资金补贴;1000-2000平方米,给予80万元补贴;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有关规定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选址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同)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位于城区四环周边或市蔬菜主产区内,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重在提升市场交易厅棚、冷链系统、信息技术、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展和创新网上交易、代理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附件2
郑州市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便利店建设,满足居民就餐、购菜等家庭生活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社区便利店的界定本方案所称社区便利店,是指以满足居民便利性需求为目的,主要经营蔬菜、早(快)餐以及小包装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可以搭载多种便民服务项目的社区商业网点,包括社区蔬菜便利店和便民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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