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大社区便利店建设力度,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安全的问题,2011年年底前,市内五区新增社区便利店369家。
三、建设标准社区提供地点新建的,面积应不少于40;提供现有营业用房进行改造的,面积应不少于30;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的营业面积应在100以上,其中生鲜经营面积不少于30%。社区便利店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标记标识、统一外观样式、统一物流配送、统一管理制度,新建社区便利店要尽量选择在社区出入口或者中心广场等便于群众购买的地点。
四、建设模式
(一)新建社区便利店。可采用以下建设模式,一是社区提供合适地点,由龙头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二是由社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临时用房,租给龙头企业进行经营。三是由第三方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搭建,租给龙头企业经营。
(二)改造社区便利店。由经营龙头企业租赁社区现有营业用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改造。
(三)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我市大型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自行选址,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建设。
五、经营方式
社区便利店采取连锁模式进行经营,经营人员由蔬菜、快餐龙头企业选派,企业负责网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经营企业对门店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具备条件的社区便利店可按照市粮食局制定的标准增设放心粮油店或放心粮油专柜。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品牌连锁商业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在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商品的同时,要经营生鲜或快餐。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内五区分别在辖区内选择三个社区(惠济区可选择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社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定社区便利店具体建设位置和建设模式,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网点建好后,由龙头企业入驻经营。
(二)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9月30日)。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推进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各区对照目标和向市委、市政府递交的承诺书,按照既定的数量和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市商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各区建设的社区便利店进行验收,并对建设、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七、支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划、用水、用电、税收、通信及经营环境维护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清洁费、管理费等名目进行收费。
(二)资金补贴。每新建或改造一个社区便利店,给予投资建设方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龙头企业每经营一个社区便利店,按照每年24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期两年。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综合性社区便利店达到10家,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200的,按照每店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按照每店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附件3
郑州市蔬菜早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效服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缓解群众买菜难问题,按照便利、经济、不影响我市城市管理的原则建设蔬菜早市,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早市的界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经营以蔬菜为主的早市摊群。